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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厂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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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舱test chamber
用于测定净化器对空气中目标污染物去除能力的限定密闭空间及标准试验条件的装置。如无特殊规定,试验舱应符合QB/T5364-2019规定的3 m、10 m'、30 m’和81m试验舱要求。
放置位置
试验样机的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a)3m试验舱
出风口高度小于400mm的,应置于400mm高的台面上,出风口高度大于或等于400mm的,应放置在地面上。
b) 10 m、30 m、81m试验舱
中心位置:落地式(地上),桌面式(700mm的台面上),壁挂式(下沿距地面1800mm)。
上述规定外的其他机型,如无注明,按出风口高度分:出风口高度小于700mm时,净化器放台面上进行试验;
出风口高度大于或等于700mm时,净化器放置在地面上进行试验。
试验舱
试验舱容积应符合6.3规定的3 m、30 m、81 m。
各类试验舱的测试范围分别为:
-81m试验舱可测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范围为大于800m/h,小于或等于2000 m"/h;
-30m试验舱可测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范围为大于或等于30m/h,小于或等于800 m/h;
-3m试验舱可测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范围为大于或等于10m/h,小于30 m*/h。
1 试验方法
1.1颗粒物净化
1.1.1洁净空气量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的试验方法按附录A进行。注:洁净空气量对应适用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
1.1.2累积净化量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按附录C进行。注:颗粒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见附录D
1、2气态污染物净化
1.2.1洁净空气量
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单成分和混合成分)试验方法按附录E进行。
1.2.2累积净化量
气态污染物单成分和混合成分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按附录F进行。注:气态污染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见附录G。
1.3微生物去除
1.3.1抗菌除菌性能
净化器的抗菌除菌性能按照GB21551.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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